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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关于2012版本检查机构认可准则的过渡政策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以“认可委(秘) (2012) 91号 ”文件,说明如下:

ISO/IEC 17020:2012《合格评定——各类检查机构的运作要求》已于2012年3月1日由国际标准化组织发布,取代ISO/IEC 17020:1998。

国际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ILAC)于2012年7月19日公布了ISO/IEC 17020:2012的转换时间表,要求各国和地区的认可机构于2015年3月1日前完成ISO/IEC 17020认可准则的转换。

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根据ILAC要求制定如下转换政策:

  1. CNAS将等同采用ISO/IEC 17020:2012,拟于2012年12月31日前颁布新版《检查机构认可准则》(CNAS-CI01:2012),取代CNAS-CI01:2006(等同采用 ISO/IEC 17020:1998); 目前于2013年3月1日已经发布CNAS-CI01:2012,与2013年6月1日开始执行;

  2. 所有已认可机构应在2015年3月1日前完成ISO/IEC 17020:2012的转换工作;所有转换均以现场评审方式实施。一般在定期监督评审或复评审时进行,机构应在现场评审之前完成体系文件转换;

  3. CNAS将于2013年6月1日起受理以新版《检查机构认可准则》(CNAS-CI01:2012)为依据的检查机构认可申请;CNAS鼓励已获认可的检查机构尽早启动和完成转换工作;

  4. CNAS自2013年9月1日起不再接受依据CNAS-CI01:2006提出的检查机构认可申请注1;所有自该日期后实施的监督评审均将以新版《检查机构认可准则》(CNAS-CI01:2012)为依据。
    注1 :司法鉴定机构自2014年3月1日起不再接受依据CNAS-CI01:2006提出的检查机构认可申请

  5. 对在2015年3月1日仍未完成新旧认可准则转换注2的检查机构,CNAS将撤销其认可资格。
    注2:完成新旧认可准则转换是指检查机构取得依据新版认可准则颁布的认可证书

  6. 检查机构认可评审员资格的转换安排另行通知。
    该政策由CNAS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二〇一二年九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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